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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调整 不再提供证书原件

发布时间:2020-04-06 13:55:25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9年10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确定一级建造师等多项考试报名,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职务聘用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材料:

一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9项考试报名,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改为告知承诺制;

一建、监理工程师等10项考试,不再需要职务聘用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补办资格证书不再需要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可直接提交补发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再取消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一建报名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13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11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辽宁省地质矿产局铁岭工程勘察院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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