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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宿迁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26-07-02 16:34:05来源:尚训网综合

工程人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专业履职、精细管控、匠心筑品的全过程之中。一级建造师资质的系统学习与实战运用,让我彻底摆脱了碎片化管理思维,建立起覆盖项目策划、施工实施、验收交付、运维复盘的全链条管理逻辑。在日常工作中,我以专业标准约束管理行为,以规范流程把控施工细节,切实将专业能力转化为工程提质、安全维稳、效益提升的实际成果。

2026年宿迁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公布

考试时间与科目​

日期:2026年9月12日(周六)、13日(周日)

科目安排:

9月12日:建设工程经济(上午)、建设工程法规(下午)

9月13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下午,分10个专业)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个科目的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进行。各科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主要考察建设工程的经济学原理及其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包含成本控制、投资分析等内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涉及国家与地方的建设法律法规、合同管理、招投标等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考查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及工具,包括项目计划、实施与控制等。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不同专业(如公路、建筑等)进行细分,考查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

企业增值税

(一)纳税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4.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销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税率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l)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述第(2)项、第(4)项、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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