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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执行

2023-05-30 10:30:51来源:互联网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执行是什么意思,其实他的意思是非常简单的,下面就是小编搜索到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执行相关的一些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重要作用。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相关知识。

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1、索赔的含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对于索赔的理解有以下三点(1)不是自己的过错,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别人的过错,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的变化而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依旧是可以的。(2)事情的发生而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如物价上涨、气候或地质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索赔是合同赋予的权利。准确的来说索赔是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2、索赔的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4.6条中对索赔的条件、及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索赔三要素:1.索赔的正当理由;2.索赔的证据的有效性;3.索赔的时效性。

3、 施工索赔的目的以及意义

(1)施工索赔是承包商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业主的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发生了额外的支出又不补偿,那承包商的计划利润就会减少,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业主的利益也就受到了损害,索赔也是一个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有利措施。

(2) 索赔在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常利益、弥补工程损失同时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以上是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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